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4日公布了金華監管分局對浙江稠州商業銀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金銀保監罰決字〔2018〕1號)。
決定書顯示,浙江稠州商業銀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金子軍,該行存在未準確計量風險、計提資本與撥備;同業資金投向違規;理財產品管理不合規;理財投資非標資產未嚴格比照自營貸款管理;個人理財資金違規投資;將票據資產轉為資管計劃規避監管要求;同業資金違規轉存協議存款的違法違規事實。
金華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浙江稠州商業銀行罰款人民幣61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