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無錫監管分局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錫銀監罰決字〔2018〕7號、8號、9號、12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主要負責人為潘文剛,該分行存在內控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資金被挪用,票據貿易背景審查不嚴,自開自貼銀行承兌匯票并以貼現資金開立存單、質押后用于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的違法違規事實。其中,施晨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內控管理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張健持有他人銀行卡向小微信貸客戶非法獲利;孫敏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自開自貼銀行承兌匯票并以貼現資金開立存單、質押后用于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負有管理責任。
無錫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罰款人民幣16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施晨警告,罰款人民幣5萬元;對孫敏給予警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對張健作出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