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6日公布了湖北銀保監局籌備組對廣發銀行武漢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鄂銀保監籌銀罰決字〔2018〕1號、2號、3號)。
決定書顯示,廣發銀行武漢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陶建全,該分行存在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業務貿易背景審核不嚴導致貸款形成不良;貸款五級風險分類不準確;票據貼現業務審查不嚴導致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的違法違規事實。其中,萬超對廣發銀行武漢分行“信貸業務貿易背景審核不嚴導致貸款形成不良”的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熊晨子對廣發銀行武漢分行“信貸業務貿易背景審核不嚴導致貸款形成不良”的違規行為負有承辦責任。
湖北銀保監局籌備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廣發銀行武漢分行罰款人民幣13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萬超、熊晨子給予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