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25日通告稱,經阿拉善盟食藥檢驗研究中心等五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安徽華鼎堂中藥飲片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企業生產的15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通稿指出,經阿拉善盟食藥檢驗研究中心檢驗,標示為安徽華鼎堂中藥飲片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肉蓯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和總灰分。
經赤峰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東營百佳益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五加皮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總灰分和浸出物。
經赤峰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河北康益強藥業有限公司、安國市深豪藥業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亳州)飲片有限責任公司、安國市祁澳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河北萬東藥業有限公司、內蒙古啟明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河北百合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河北全泰藥業有限公司、哈爾濱市潤禾中藥飲片加工廠和亳州市京皖中藥飲片廠生產的10批次五加皮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浸出物。
經巴彥淖爾市食藥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安徽華鼎堂中藥飲片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地骨皮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鑒別和雜質。
經通遼市食藥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包頭中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參桂再造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重量差異。
經錫林郭勒盟食藥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赤峰市博康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蒲黃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和雜質。
通告顯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的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并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