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6日公布了湖北銀保監局籌備組對浙商銀行武漢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鄂銀保監籌銀罰決字〔2018〕5號)。
決定書顯示,浙商銀行武漢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張克祥,該分行存在同業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未嚴格比照自營貸款管理,導致部分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公司的違法違規事實。
湖北銀保監局籌備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浙商銀行武漢分行罰款人民幣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13日。
關鍵詞: 浙商銀行 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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