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玉林銀監分局對中國農業銀行玉林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玉銀監罰決字〔2018〕1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農業銀行玉林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彭春祥,還分行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內控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糾正轄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玉林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對中國農業銀行玉林分行罰款人民幣2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6日。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玉林銀監分局對中國農業銀行玉林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玉銀監罰決字〔2018〕1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農業銀行玉林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彭春祥,還分行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內控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糾正轄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玉林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對中國農業銀行玉林分行罰款人民幣2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