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書網發布成都廣福藥業有限公司(原成都鷺燕廣福藥業有限公司)行賄案的二審刑事判決書,稱成都鷺燕廣福藥業原副總經理、原總經理助理趙鵬犯單位行賄罪,其行賄金額共計116.6萬元,且違法所得2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資料顯示,廣福藥業成立于2006年12月,2012年7月被鷺燕藥業收購。2016年10月,因廣福藥業深陷廣元市行賄窩案,鷺燕醫藥將廣福藥業以1251萬元轉讓給了第三方。本案涉案主要人員的行賄期為鷺燕醫藥全資控股廣福藥業期間。
趙鵬在廣福藥業擔任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職務期間,主要負責廣元片區的疫苗銷售工作。趙鵬為獲取疾控系統有關工作人員在疫苗采購數量和貨款撥付上的關照,以公司結算的疫苗提成款或自行墊付方式,多次向廣元片區疾控中心負責人行賄。
在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期間,趙鵬向廣元市朝天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孫某1(已判刑)、原副主任劉某1(已判刑)、免疫規劃科原科長張某2(已判刑)、劍閣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鄭某(已判刑)等人行賄,金額共計116.6萬元。
判決結果為趙鵬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對四川省旺蒼縣人民檢察院扣押的被告單位廣福藥業的違法所得275萬元、趙鵬的違法所得25萬元,予以追繳,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一審后廣福藥業提起上訴,認為行為為趙鵬個體行為,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后,將對廣福藥業的罰金由120萬元降至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