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政部網站消息,近日,民政部依法對永恒慈善基金會、增愛公益基金會分別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查,永恒慈善基金會2016年度存在公益事業支出比例為7.97%,未公布內部管理制度、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情況,以及2015年度工作報告全文、摘要的行為,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八條,《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以及《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第三部分第(六)項、第(七)項的規定。增愛公益基金會2016年度存在公益事業支出比例為1.96%,未公布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情況的行為,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和《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第三部分第(六)項的規定。民政部對上述兩家基金會分別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民政部表示,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是基金會應當遵守的基本規則。公益事業支出比例是衡量基金會參與公益事業程度的重要標志,規定基金會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要求,是為了促進基金會更好地開展符合宗旨的公益事業。
民政部強調,信息公開是基金會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和向社會公眾公示其相關信息,接受各方監督的前提,也是提高基金會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途徑。基金會違反這兩方面的規定,都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近年來,民政部不斷加大社會組織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基金會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基金會切實履行法定義務。各基金會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規開展活動,確保基金會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