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黃山銀監分局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山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黃銀監罰決字〔2018〕2號)。
決定書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山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劉純斌,該分行存在向存款客戶贈送實物的違法違規事實。
黃山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山分行罰款25萬元人民幣。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1月5日。
關鍵詞: 交通銀行 黃山分行 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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