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黃山銀監分局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山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黃銀監罰決字〔2018〕1號)。
決定書顯示,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山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王德發,該分行存在信貸資金改變用途的違法違規事實。
黃山銀監分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三十九條第(七)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山分行罰款30萬元人民幣。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1月5日。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黃山銀監分局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山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黃銀監罰決字〔2018〕1號)。
決定書顯示,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山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王德發,該分行存在信貸資金改變用途的違法違規事實。
黃山銀監分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三十九條第(七)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山分行罰款30萬元人民幣。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