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紹興監管分局對恒豐銀行紹興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紹銀監罰決字〔2018〕12號)。
決定書顯示,恒豐銀行紹興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丁韜,該支行存在內控管理不審慎;企業信貸資金用途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事實。
紹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對恒豐銀行紹興支行罰款人民幣7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11日。
關鍵詞: 恒豐銀行 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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