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紹興監管分局對寧波銀行紹興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紹銀監罰決字〔2018〕11號)。
決定書顯示,寧波銀行紹興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陸全新,該分行存在企業信貸資金用途管理不到位;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國內信用證業務;個人消費貸款資金用途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事實。
紹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寧波銀行紹興分行罰款人民幣13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10日。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紹興監管分局對寧波銀行紹興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紹銀監罰決字〔2018〕11號)。
決定書顯示,寧波銀行紹興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陸全新,該分行存在企業信貸資金用途管理不到位;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國內信用證業務;個人消費貸款資金用途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事實。
紹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寧波銀行紹興分行罰款人民幣13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