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關聯董事未回避表決和財務核算存在多處錯誤,被廈門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
廈門證監局于近期對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問題。
一、關聯董事未回避表決
2016年4月13日,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關于補充確認2015年孫公司向關聯方采購原材料的議案》,時任董事陳躍明、陳毅堅作為關聯董事未回避表決,不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十三條規定。
二、財務核算存在多處錯誤
(一)銷售退回處理有誤。2017年末,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給河南巨龍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產品發生銷售退回。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銷售退回進行會計處理,未沖減收入成本,而是將退回產品涉及的應收賬款636.75萬元進行壞賬核銷。
(二)存在費用跨期情況。2017年,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計提應歸屬當年度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費用合計16.34萬元,于次年支付時計入損益,存在費用跨期情況。
(三)對賠償金的會計處理有誤。2014年,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戶四川省川東農藥化工有限公司銷售設備并預收部分合同款項,后發生銷售退回,除退回原預收款項外,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支付賠償金32.47萬元。該賠償金未計入營業外支出,長期掛賬“應收賬款”科目。2017年,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該應收賬款進行壞賬核銷。
(四)未及時歸并“預付賬款”和“應付賬款”。2017年末,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原材料供應商江蘇久吾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付賬款”余額218萬元,并暫估“應付賬款”余額372.64萬元,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性質相同的采購原材料款項未進行對沖,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預付賬款未結算原因為貨未到,實際相關貨物已到。
此外,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度錯誤沖銷對供應商江蘇正帆華東凈化設備有限公司采購的會計分錄,導致“應付賬款” “存貨”項目虛減36.15萬元。
(五)壞賬準備計提不足。2017年末,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客戶聯邦制藥(內蒙古)有限公司應收賬款余額為179.44萬元,其中12.84萬元為2017年度新增應收賬款,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全部余額賬齡歸為1年以內,賬齡劃分有誤,少計提壞賬準備8.33萬元。
廈門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不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及《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是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完善公司治理,規范募集資金使用管理,依法嚴格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與信息披露義務,提升規范運作水平。
二是認真對照《企業會計準則》,更正財務核算錯誤,切實提高公司會計核算水平。
三是按照廈門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問責制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