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安徽銀監局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皖銀監罰決字〔2018〕6號)。
決定書顯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主要負責人為李軍,該分行存在同業投資項下融資業務貸后管理不力,導致部分款項回流并辦理存單質押貸款的違法違規事實。
安徽銀監局依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四十一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規范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第二條、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罰款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