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安徽銀監局對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濱湖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皖銀監罰決字〔2018〕11號)。
決定書顯示,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濱湖支行主要負責人為吳際,該支行存在違規吸收存款的違法違規事實。
安徽銀監局依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項、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濱湖支行罰款2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17日。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安徽銀監局對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濱湖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皖銀監罰決字〔2018〕11號)。
決定書顯示,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濱湖支行主要負責人為吳際,該支行存在違規吸收存款的違法違規事實。
安徽銀監局依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項、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濱湖支行罰款2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