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南通監管分局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通銀監罰決字〔2018〕6號、7號、8號、9號、10號、11號)。
決定書顯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主要負責人為薛春濤,該支行違規發放貸款、違規辦理票據業務。其中,張加皓、田小偉、馬玉潔對該支行違規發放貸款行為負直接責任,季宏、顧曉靜對該支行違規發放貸款和違規辦理票據業務的行為負管理責任。
南通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作出罰款人民幣80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張加皓、田小偉、馬玉潔作出警告;對季宏作出警告,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對顧曉靜作出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1年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