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擔任存托憑證試點存托人有了進一步消息。7月31日,證監會消息稱,農業銀行的試點存托人資料被證監會接收。目前,已有招商銀行、農業銀行兩家銀行公開披露了申請信息。在分析人士看來,成為CDR試點存托人可以使銀行的有效資產規模得到提升,不過,CDR存托對銀行的跨境資金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兩家銀行提交申請
7月31日,證監會官網披露,證監會已于7月25日接收關于農業銀行的《商業銀行開展存托憑證試點存托業務的審批》材料。這一消息引發市場關注。
所謂的存托憑證是一種可轉讓的證券,由托管機構與存托機構作為主要中介機構參與,并由境外發行人發行一定數量股份的有價證券。根據存托憑證流通地的不同,可分為美國存托憑證(ADR)、臺灣存托憑證(TDR)等。中國存托憑證(CDR)即是在中國上市流通的存托憑證。6月15日,證監會、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商業銀行擔任存托憑證試點存托人有關事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修訂發布有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在《規定》下發5天之后,招商銀行公告稱,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同意該行向銀保監會、證監會申請擔任存托憑證試點存托人。這也是《規定》發布后,首家公開披露存托憑證試點存托人申請信息的銀行。
首創證券研發部總經理王劍輝表示,開展存托業務,對于銀行來說是一項比較重要的業務,可以使銀行的有效資產規模得到提升,對資產規模是一個比較良好的補充。
存托行門檻較高
為了支持創新企業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進一步健全試點工作相關配套制度,6月15日發布的《規定》明確了商業銀行擔任中國存托憑證試點存托人的資質條件、審批程序和監管要求等。
不過,北京商報記者7月31日向多家銀行了解,除了農業銀行、招商銀行外,尚未有其他銀行有進一步動作。在業內人士看來,《規定》對銀行開展該業務設置的門檻較高,可能會將許多銀行擋在門外。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趙卿表示,關于存托行的資質,《規定》要求商業銀行申請擔任存托人的條件包括“為注冊在中國境內的獨立法人”、“最近一年的資本凈額不低于40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可兌換貨幣”以及“在紐約、中國香港等地區合計擁有5家以上境外機構,且在紐約或中國香港地區的機構應具有股票托管業務資格”等。監管機構對于申請銀行的資本凈額以及境外機構數量要求比較高,從目前看主要是國有大行和一些股份制銀行符合要求。
考驗跨境資金管理能力
除了進入門檻較高外,分析人士指出,CDR存托對銀行的跨境資金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王劍輝表示,監管要求銀行在香港市場有股票托管業務資格,相對難度較小,但在紐約的話,難度就較大,對銀行跨境流動性的調節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
“對于銀行來講,開展這個業務主要的問題和障礙一個是跨境流動性管理和應對市場波動的潛在風險的風險控制能力。還有一個就是外匯管理方面的挑戰,特別是如果外匯波動較大的情況下,提供跨境證券服務對銀行應對匯率波動風險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王劍輝說。
當日,市場傳聞稱,目前CDR發行工作暫緩,等待市場和宏觀環境回暖再做推進,多家首批發行CDR企業保薦工作被擱置。在北京商報記者采訪過程中,一家股份制銀行人士表示,該行內部也曾討論研究過申請CDR試點存托人,但并未正式對外宣布,如今CDR暫緩,存托人申請尚無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