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7月26日訊 深交所網站26日公布了關于對北方國際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北方國際”)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18〕第72號)。
監管函顯示,北方國際于2016年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根據該公司與交易對方北方工業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北方科技”)簽訂的《盈利預測補償協議》,該公司應在補償期間2016年至2018年內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之一深圳華特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深圳華特”)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減值測試,并出具專項審核意見。若土地使用權發生減值,則北方科技應當參照協議約定向北方國際進行股份補償。
北方國際在2016年、2017年會計年度結束時未及時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中介機構對深圳華特土地使用權進行減值測試。經督促,該公司聘請相關中介機構完成減值測試工作并于2018年7月21日披露深圳華特土地使用權2016年和2017年減值測試報告的專項審核報告等公告文件。
深交所指出,北方國際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7.6條的規定。對此,深交所希望該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