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3日印發并施行《關于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提出區域聯動調控、分類調控、打擊投機炒房、完善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等11條舉措。
據了解,隨著省會長沙商品房限購等調控政策升級,一些購房需求被推往省內其他城市。通知提出,為防止長沙樓市調控的“溢出效應”沖擊和影響周邊地區,要切實加強長株潭地區穩房價工作的統籌。株洲市、湘潭市一旦市場有過熱跡象,要及時出臺有針對性的調控措施。
通知提出,長沙以外其他市州和縣市,商品住宅庫存去化周期低于6個月的,要重點抓好控房價、防風險,防止房價過快增長;去化周期處于6至15個月的,要關注商品住宅銷量、價格和庫存的變化情況,確保房地產市場基本平穩;去化周期超過15個月的縣市要繼續實施去庫存政策。
對于近期備受關注的棚改貨幣化安置政策,通知明確,商品住宅庫存去化周期低于15個月的市州、縣市,應當控制貨幣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庫存量大、市場房源供應充足的市州、縣市,可以繼續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
對于投機炒房行為,通知提出嚴格規范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對開發企業不執行“一房一價”、捆綁搭售、收取定金、捂盤惜售、炒作“學區房”、惡意哄抬房價以及房地產中介機構炒作房源、發布虛假信息、制造市場恐慌等行為,要堅決查處,實行多部門失信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