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女士請求法院判令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退還購物款3.9元,并雙倍賠償醫療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0萬余元。北京大興法院經審理,判決宜家賠償王女士4萬余元,駁回王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市民王女士稱在宜家西紅門店購買了一款名為斯黛納的透明玻璃水杯,但在使用時水杯卻突然爆裂,導致她下唇縫合4針,一顆門牙斷掉。因認為宜家的產品存在嚴重缺陷,王女士將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貨款并雙倍賠償醫療費、后續治療費等共計100萬余元。日前,北京大興法院經審理,判決宜家賠償王女士4萬余元,駁回王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水杯爆裂折斷女子門牙
王女士一方訴稱,2016年6月20日,她在被告西紅門店購買了一款透明玻璃杯。該產品在被告官網上標示貨號為50258912,并宣稱“由鋼化玻璃制成,十分堅固,耐摔耐熱”。
2017年5月20日凌晨4點左右,王女士起床喝水,向玻璃杯中倒入常溫水,舉到嘴邊時突然發生爆炸,聲音巨大,玻璃碎片四處飛濺,她瞬間被炸暈倒地。
醒來后,王女士照鏡子發現唇下有深深的傷口,一顆門牙已經沒有了。當天王女士到醫院就診,診斷為面部裂傷,牙外傷,口腔黏膜潰瘍,下唇傷部清創,縫合4針,需要擇期另拍片,試行RCT+冠修復。因腿部疼痛被診斷為右膝軟組織損傷,建議對癥治療,減少活動。
王女士一方表示,王女士平時從事珠寶設計及鑒定工作,杯子爆炸對她的相貌、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都造成了很大影響。因為水杯爆炸,現在王女士對玻璃及類似玻璃制品都產生了恐懼心理,看到碎玻璃就心悸,不能打磨類似于玻璃的寶石,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人身損害和巨大的精神損害。
王女士請求法院判令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退還購物款3.9元,并雙倍賠償醫療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0萬余元。
宜家稱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
今年4月,該案在大興法院開庭。
宜家方面在法庭上表示,王女士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杯子是在西紅門宜家店購買的。從王女士一方提交的證據看,沒有發票一類的單據。王女士起訴后,宜家方面的調查結果顯示,2016年6月20日當天,宜家總共銷售了28個同款的杯子,購買者為三名會員,他們都和王女士沒有任何關系。
宜家方面認為,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王女士所受的傷是涉案玻璃杯造成的,事發當晚的情形,只有王女士一人的口述,沒有第三方的驗證。宜家客服人員曾對現場進行查看,記錄均為“顧客自述”,這就沒有辦法證實當時發生了什么,也沒法證明玻璃杯爆裂和王女士的受傷有因果關系。
此外,宜家方面還表示,其銷售的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符合國家和企業標準。事發后,宜家曾委托兩家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玻璃杯完全符合標準。涉案同款杯子是自2014年10月1日開始銷售的,直到現在,銷售總數達61萬多只,但除了王女士投訴的事件外,宜家沒有收到第二起自爆傷人的投訴。因此,宜家不同意王女士一方的訴求。
但王女士一方對檢測結果并不認同,他們認為這個鑒定是宜家單方面委托進行的。此外,標準使用的是1997年的歐洲標準,而涉案產品在中國銷售,“為什么要用歐洲標準?”此外,王女士一方認為,涉案玻璃杯的設計師是外籍設計師,歐美人日常生活中沒有喝開水的習慣,通常情況喝冰水或常溫水,而中國消費者日常習慣喝開水,且經常向玻璃杯中交替倒入冷熱水。“宜家方面在設計此款產品時是否考過中國消費者日常生活習慣?”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法院判決宜家賠償4萬元
大興法院經審理認為,從雙方提供的證據來看,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宜家家居公司存在明知產品缺陷仍向消費者出售商品的情形,王女士要求宜家公司雙倍賠償的要求,沒有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對于王女士的經濟損失,合理部分法院予以確認,透明玻璃杯價格3.9元,醫療費經核算為7100余元,法院酌情確定營養費1000元,因難以認定王女士的收入水平,無法核實王女士受傷休假產生的實際損失數額,法院參考北京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結合王女士的工作性質予以提高,確定兩個月的誤工費為兩萬元。因王女士下唇裂傷、門牙斷裂,對其外部形象造成影響,給王女士造成一定痛苦,應給予適當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作為賠償,法院酌定為1萬元。
最終,大興法院判決西紅門宜家于判決生效10天內給付王女士各項費用4萬余元,駁回其他訴求。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