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黃金交易所消息,央行金融市場司關于征求對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意見的指出,在互聯網黃金業務中,由金融機構提供黃金賬戶服務,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
央行金融市場司表示,金融機構應在各項風險可控的范圍內選擇互聯網機構,并對互聯網機構的資質負責; 互聯網機構注冊資本應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同時應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 此外,互聯網機構對其代理銷售金融機構的黃金產品,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提供黃金產品的轉讓服務,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