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新修訂的《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對于物業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和日常義務都加以明確,對于物業單位日常管理也提出了更加詳細的要求。
昨天,上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在轄區內進行突擊檢查,了解小區物業在消防管理上是否有缺位的現象。
只見在一小區的單元樓門口,停滿了違規停放的電動車。趕來的車主表示,看別人都把車停在門口,自己也貪圖方便停一停,而且物業之前也都沒有來勸阻過。
現場,執法人員讓車主立即移走違停的電動車,并進行處罰,同時對物業開出整改書。“如果發生火災,這種情況會導致疏散通道被堵塞,業主也就沒有辦法第一時間進行逃生。根據《條例》,物業沒有做出勸阻、制止的行為,應當依法做出處罰。”上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章一立介紹。
物業相關負責人鄔先生告訴記者,該小區是個回遷安置小區,有1200余戶,平時管理的確存在困難,有業主不聽勸,依舊我行我素,更有的直言物業沒權管。
其實,面對物業的“無可奈何”,該《條例》明確了物業的法定職責。
依據《條例》第六十一條, 發現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等行為,業主有權投訴、舉報;物業服務人應當進行勸阻、制止,必要時應當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同時,對違法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場地的,物業服務人還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的約定予以清理。
“處罰并不是目的,而是要讓物業明確自身義務,更好地承擔起責任。”章一立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施行后,當小區需要動用物業維修金來修理消防設施的,流程也會得到簡化。
接下來,杭州消防也會繼續加大轄區物業相關安全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手段,建立完整的執法處理閉環流程,有效整治高層建筑違法行為,引導物業單位樹立起關注消防,敬畏生命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