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投資納稅積分入戶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市民,可申請辦理投資納稅積分入戶
1 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該企業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額累計在360萬元以上。
2 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主,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稅額累計在72萬元以上。
3 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額累計在36萬元以上。
4 在深圳市就業的個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在30萬元以上。
(記者 吳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