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于近日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表(粵藥監械罰〔2021〕3002號)顯示,東莞永勝醫療制品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醫療器械。
該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表顯示,當事人東莞永勝醫療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醉回路”、“呼吸回路”無標記長度。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七條規定,對其罰款1萬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東莞永勝醫療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8日,注冊資本1500萬港元,為永勝醫療制品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整改、停止生產、報告的;
(二)生產、經營說明書、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醫療器械的;
(三)未按照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標示要求運輸、貯存醫療器械的;
(四)轉讓過期、失效、淘汰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在用醫療器械的。(記者 馬先震 孫辰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