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機構監管和分類監管,促進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合規穩健經營和高質量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實行分類監管
自2003年首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以來,經過十余年發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目前已經設立28家機構,受托管理保險業超過70%的資金,資產管理規模近15萬億元。
根據《辦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評級周期為一年。監管評級主要從公司治理與內控、資產管理能力、全面風險管理、交易與運營保障、信息披露等五個維度指標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綜合評分。
評分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以“賦分制”打分,滿分為100分,五個維度指標分別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其中,監管評級最終得分在85分(含)以上為A類,70分(含)至85分為B類,60分(含)至70分為C類,低于60分為D類。同時,監管機構在監管評級得分的基礎上,結合日常監管情況,按照調整項明細對評級情況進行修正,形成監管評級結果。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劃分為A、B、C、D四類機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在應用上,《辦法》設置了差異化的政策,區別對待不同級別公司,并通過正向激勵措施,增強行業機構向最高標準看齊的內生動力。
設置“一票否決”機制
《辦法》規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未在規定日期前報送自評估情況的,評級下調1個級別;未在確定監管評級結果期限之前報送自評估情況的,直接評為D類公司。對于在公司自評估中隱瞞重大事項或者報送、提供的數據和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公司,銀保監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將公司評級下調1至3個級別。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更好地向市場和機構傳遞政策信號,體現獎優罰劣的監管導向,在評級指標體系中專門設置了調整項指標。
一方面,對于被監管機構采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被交易市場及自律組織采取紀律措施的機構相應扣減一定分數,對于出現特別重大風險事件的機構實行“一票否決”,直接定為D類。
另一方面,將業外資質、資產管理規模、服務業外資金、單位管理資產利潤率等列入加分項,鼓勵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公司和“專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經營公司發展。同時,對于積極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開展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等綠色投資,對行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機構酌情予以加分。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監管評級結果主要用于銀保監會日常監管,由銀保監會以“一對一”方式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通報,各公司不得將其用于商業宣傳。銀保監會將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對不同類別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實行差異化對待。
一方面,對于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強的公司,以非現場監管為主,定期監測各項監管指標,通過會談和調研等形式,掌握最新的風險情況,在市場準入、業務范圍、業務審批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
另一方面,對于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弱的公司,給予持續的監管關注,在業務上做“減法”,必要時依法采取暫停業務資格、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等審慎監管措施。
《辦法》明確,自發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為試運行期,期間暫不根據監管評級結果采取監管措施。《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記者 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