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ST目藥(SH:600671)公告稱,上交所日前披露的“紀律處分決定書(〔2020〕124號)”顯示,*ST目藥及控股股東長城影視文化企業集團有限公司(“長城集團”)、實際控制人趙銳勇和趙非凡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等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多個違規行為。
紀律處分決定書稱,控股股東長城集團未及時披露多項重大事項。其中包括:未及時披露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的合作協議;未及時披露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的股份質押訴訟;未及時披露股份被輪候凍結信息。
同時指出,*ST目藥在6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其中包括:重大資產重組未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及披露義務;簽訂重大工程合同未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序及披露義務;資產收購未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序及披露義務;未及時更正2018年第一季度至2019年第一季度的定期報告;對外提供借款未及時履行董事會決策程序及披露義務;公司對外擔保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
上交所表示,鑒于上述事實和情節,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等的有關規定,對杭州天目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長城影視文化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公司董事長趙銳勇、實際控制人暨時任公司董事長趙非凡、時任總經理李祖岳(代行董事會秘書)、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周亞敏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公司實際控制人兼時任公司董事長趙銳勇、實際控制人兼時任公司董事長趙非凡5年內不 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吳建剛,時任董事兼總經理祝政、俞連明予以通報批評。
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關鍵詞: *ST目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