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減肥產品被欺詐,怎么辦?起訴維權也是一條選擇。
武漢姑娘花近10萬元購買減肥產品感覺上當受騙 打官司索“退一賠三”
看減肥廣告、買減肥產品、出現健康問題,不少減肥人士曾經歷過這樣的三步曲,最后大多是后悔花了冤枉錢。
二十幾歲的武漢姑娘小余就是其中一個。不過,花費了9萬多元購買減肥產品的她,發現自己被欺詐后,把違法商家告上法院,最終不僅要回了近9萬多元,還拿到20余萬元的加倍賠償款。
2017年,小余通過葉氏藥業公司網站、“葉氏健康”微信公眾號看到了廣東葉氏藥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葉氏商務公司)發布的減肥瘦身宣傳案例。
小余與對方聯系后,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10月13日期間,化名“余小艾”通過網購方式從葉氏商務公司購買了纖纖代用茶、益生菌粉、蘆薈軟膠囊、混合蔬果酵素飲品、益菌粉等“減肥產品”,共計96180元。
服用了減肥產品后,小余并沒有取得“健康減肥”的效果,甚至還出現了低血糖、腹瀉等各種負面狀況。后來,她還發現,所謂的減肥產品全部是保健食品,而商家銷售時并沒有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向商家索賠無果后,2018年12月,小余將葉氏商務公司告上了法院,請求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令商家“退一賠三”。
判決支持“退一賠三”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小余提供的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鏈,證明葉氏商務公司虛假宣傳。但其無證經營行為,可認定欺詐行為,判決支持“退一賠三”。
一審過程中,被告葉氏商務公司辯稱,客服向”余小艾“銷售產品時明確區分食品和藥品,其宣傳廣告中的案例均系真實案例,不存在虛假宣傳的情況,且原告無證據證明她是基于公證保存的廣告內容后再進行消費。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小余實施了網絡購買商品的行為,同時并未將所購商品用于再次銷售經營,屬于正常消費者。葉氏商務公司已收到全部貨款96180元,所出售的產品中部分為食品,部分為保健食品,具有提高免疫力、通便等功能。
法院審理認為,小余提供的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鏈,證明被告葉氏商務公司存在虛假宣傳、欺騙性誘導銷售,或以一般產品和沒有減肥功效的保健食品冒充減肥產品的行為。
但法院同時查明,葉氏商務公司向小余出售產品時尚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參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10月發布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問答》(以下簡稱《整治問答》)中的答復,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包括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進口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行為,葉氏商務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而對外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應認定為欺詐行為。
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判決支持小余的訴訟請求,判令葉氏商務公司向小余返還商品價款96180元,并賠償余某云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即288540元,合計384720元。
葉氏商務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葉氏商務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法院判決。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認定:
首先,根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所采用的手段來判斷;其次,根據經營者的行為是否屬于誤導消費者來判斷;第三,從經營者行為的主觀方面來判斷。
法院審理認為,葉氏商務公司向小余出售減肥瘦身食品,時間跨度為4個月,銷售金額合計9萬余元。葉氏商務公司整個銷售過程均處于無證經營、無證銷售的狀態,其隱瞞真實情況,造成小余以為葉氏商務公司為合法經營、合法銷售的錯誤認識,其行為構成欺詐,應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向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
2019年9月,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3月7日,《中國消費者報》從小余的代理律師、湖北馳縱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新杰律師處了解到,目前判決已經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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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氏藥業電子商務公司曾因違法宣傳被罰款2萬元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息顯示,2019年9月,廣東葉氏藥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違反《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九條、第十三條的規定,被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停止發布利用消費者的名義或形象宣傳其公司銷售的食品有“減肥”的特定功效的廣告,并罰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