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有媒體報道說,曾經為中國奶業一個響亮品牌的太子奶公司,在破產重組10年后,在連續8年虧損的情況下,現正面臨第二次破產。這種窘況,既是圍繞太子奶公司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的延續,也是一些類似涉產權的典型標志性案件善后實況的反映。
去年11月1日舉行的民營企業座談會,對助推一些涉產權的典型標志性案件的司法解決作用重大。正是這一座談會的定音鼓聲,讓一些全國關注的久拖不決、久審不結的涉產權案件得到了處理。這些案件的司法程序的完成,使得這些涉產權案件所纏繞的是非得到了明晰,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得到了定奪,也由此示范了“在完善產權制度問題上,在依法保護產權問題上,說一千道一萬,不如辦好一個案”的真諦。這些案件的審結,對于破解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的疑慮和觀望情緒,起到了正向激勵的作用。
涉產權案件的復雜性在于,其于司法程序產生的結果,不僅僅是厘清是非,不僅僅是明晰法律界限,更重要的是要據此是非來恢復、變更和調整利益關系,由此才可形成尋求與實現社會公正和正義的閉環。只有法律定論,而沒有根據司法程序的結果所形成的相應利益調整,就沒有公正和正義可言,其判決和司法結論就只是紙面上、而不是現實中的公正和正義。毫無疑問,不產生實際效應的司法結論,不僅不會建立起人們對法治和法律權威以及對社會公正和正義的信心,甚至還會起到負向效果。一個向社會展現了正向示范的案件,一定是在現實中實現了公正和正義的案件,也就是根據法律定論實現了利益調整的案件。
恢復、變動和調整利益關系,當然不易,當然很難。但是,不易和很難都構不成不遵守法律、不執行判決的理由。從一些涉產權典型標志性案件的處置過程看,贏了官司而贏不回失去的權益的現象仍然存在。如果涉產權典型標志性案件的結果都如此,那么,這足以說明此類案件得到公正和徹底解決有多么難。顧雛軍案宣判已有10個月,其據判決所應主張的權益仍在四處碰壁的伸張中。上述報道所指太子奶公司,其創始人雖被無罪釋放,且地方政府以備忘錄形式同意恢復其權益,但在執行上也是無甚進展。這種現狀,與民營企業座談會所宣示的政策,與剛剛召開的2019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指出的路向,均形成巨大反差。
民營企業座談會后,各地紛紛出臺民營經濟發展利好政策措施,所需者還應有相應示范實例。這些示范案例,可以向企業和企業家展示在利好政策下成長壯大的企業和企業家的未來,準確定位政策預期,將政策內化為發展的動力。從這個意義上講,堅持善后那些涉產權典型標志性案件,實際上是詮釋和落實民營企業發展利好政策的“臨門一腳”,是讓這些利好政策效益最大化的邊際支出。善后這些案件,就可以在民營經濟發展的利好政策落實和實施上做到邊際成本最小、邊際效益最大。
的確,“在完善產權制度問題上,在依法保護產權問題上,說一千道一萬,不如辦好一個案”。但是,此謂“不如辦好一個案”的“辦好”標準,絕對不是一紙漂亮的判決或一紙充滿承諾的備忘錄,而是根據判決或相關文件所分清的是非,落實相關當事人的權益,為此協調和調整各方利益關系,實現法律和政策所主張的公正和正義。有了這樣的實例,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才會破除疑慮,放心發展。
關鍵詞: 涉產權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