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近日發布行政處罰通告,江蘇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建工”)因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被北京市住建委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江蘇建工在大興區生物醫藥基地華佗路39號的骨科醫療器械產品產能擴張及總部基地建設項目施工中,施工現場被發現存在四項問題:1、施工現場局部存放木方、模板等可燃物處設置的滅火器數量不足4具,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4.3.11條的要求。2、該工程單體體積超過30000立方米,未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第5.3.8條的要求。3、B區外腳手架首層西側連墻件垂直間距為6.5米,水平距離為8米,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4.14條的要求。4、B區二層東側南端結構臨邊未設置防護欄桿,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7.1條的要求。
資料顯示,江蘇建工創建于1989年,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此前,江蘇建工曾多次因揚塵污染、夜間施工等原因被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