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3日)有媒體報道說,浙江杭州一丟貓失主發布尋貓啟示,允諾給提供線索者酬金1萬元,但是,當幫助失主找到貓的人提出失主的允諾時,失主卻聲稱其酬金已經給了別人,盡管失主也提供不出“別人”姓甚名誰,這就讓發現這只貓掉落在自家空調室外機夾縫中的提供線索者不解和不滿。
昨天另有消息稱,近日,一段西安女“網紅”租房期滿后失聯,給租住房屋留下一屋狗屎和垃圾的視頻引發關注。對此,陜西省西安市警方回應媒體稱,警方已受理有關一名李姓女子損害租住房間物品的案件。
與上述兩個事件不同的是,昨天的一則新聞聽來讓人暖心,說的是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利用大數據悄悄“隱形”資助“舍不得吃飯”的學生,給其飯卡中打錢。但是,一些受到資助的學生的反應,卻讓人哭笑不得,這些“從天而降”的資助,“差點被當成詐騙”。
允酬不諾,這是典型的言而無信。一般而言,允酬是要約合同,是契約之一種。允酬的要約,其所酬價值,并不存在于發起要約時還不確定的接受要約的不特定方“趁人之危”而要挾定價的情況,其允酬的數量和價值是要約方根據要約標的價值而自定的,雖然可能存在情急夸大(或縮小)的情形,但不會出現顯然背離要約標的物價值的要約出價。因此,這樣的要約價,應該在要約所規定的合同行為完成后,得到遵守執行,除非接受要約并完成要約規定的行為方愿意放棄或減少要約約定所得,否則,如果要約方不踐諾要約所定酬金——不付酬金或減少酬金,這就是違反契約的行為。
而西安所謂“網紅”人走屎留的行為,則不僅是違反(租賃)契約的失信行為,而且還是缺德無禮的行為。去年,幾名女大學生租住日本民宿,將房間搞得狼藉不堪揚長而去的事情,曾引起公眾的聲討。對此,這個以網謀生的網紅不應該不曉。但是,實際上,不論曉與不曉,如何作一個宿客、租住房間的規矩,則不需要以知曉那些負面事例為前提。作一個“合格”的房客,愛護物品、講究衛生,這并非是成為合同一方才要按照合同要求而做的事,而是一個人之為人的起碼底線。事實上,人們周遭出現的各種奇葩不已的事情,正是因為不斷有人下探乃至屢屢突破了這個底線。
沒有規則意識,沒有契約精神,其表現之一就是視合同的“軟”約束為無物,而必須有外在強制方能執行契約,由此將履約視為“吃虧”,總是想從不履約以及不嚴格履約中“賺取”額外利益。更有甚者,則不僅沒有契約精神,而且還利用一切可能的信息不對稱,讓對方規規矩矩守約,自己隨心所欲投機,這實際上就是騙子產生的得道土壤。騙子所為,不就是以利益為誘惑,以自己守約犧牲為誘餌,以沒有契約精神的人所慣有的投機占便宜心理為依托嗎?騙子能得手,其所得益之土壤,也正是契約精神蕩然的環境。
可以想象,上述杭州那個丟貓失主允酬不諾的小區,如果再有類似要約發出,會有什么結果。當然,也不能就此排除道德高尚的人不為酬金所動而為,只為良心要求所做。但是,此種情況下,那些出于道德動機而行利他行為,不較真契約允諾的人,是否也給了那些不履約者一些踐踏契約的勇氣了呢?亦由此,人們也可以看出,在契約精神不彰的地方,道德的標準及其評價也必呈下行的趨勢。如果社會關系方都對其他關系方做不履約的心理預防,則視道德行為為騙子就不奇怪。
關鍵詞: 信用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