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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產行業,延期交房普遍存在,買房人有苦難言,開發商卻理直氣壯。近日魏先生向《直通1041》節目反映了一件讓他十分鬧心的事兒...
2016年12月份,魏先生在中牟的中部汽貿港訂購了一套35平方米的公寓,共計17萬6千元,按照合同約定應是2017年12月30號交房,現在已經是2019年了,逾期了一年半,始終沒有交房。他的朋友黃先生當年也買了這里的房子,同樣也沒有交,銷售說今年能交房,魏先生對此深表懷疑。
一年半過去了,主體剛建好,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逾期交房?還有,魏先生的房款能否退還?帶著疑問,周二《 直通1041》記者同魏先生和他的朋友黃先生一起來到中牟的中部汽貿港見到了銷售人員,銷售人員說房子沒有預售證,而且這種情況在中牟很正常。
聽到銷售人員的這番話,記者不知道該說什么了,隨后,記者又電話聯系了負責客服的郭經理,他說預售證還在公示,近期才辦理。郭經理說得倒是很輕松。那么現在可以確定的是,魏先生在2016年買房時,中部汽貿港是沒有預售證的。
打完電話沒多久,郭經理找到了在售樓部的記者,記者當面詢問了中部汽貿港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因為前幾年的揚塵治理,話里話外,郭經理的意思就是,延遲交房不是他們的責任。
針對魏先生和朋友提出退房的要求,記者找到了中部汽貿港的副總經理黃總,黃總承諾會妥善解決。很快,郭經理讓客服專員拿來了退款申請表,在核算魏先生和朋友的收據時,發現魏先生少了1000塊錢的收據,魏先生當即表示收據找不到了,這1000塊錢也不要了,但又該怎么辦? 郭經理說,按照正常流程需要魏先生登報公示,然后再進行退款。 但魏先 生覺得登報太麻煩,自愿放棄,那么房款里也會少1000塊錢,他也表示接受。 黃經理的表態很誠懇,一定會妥善解決,那么按照購房協議,逾期未交房,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說白了就是違約金,是否能履行呢?
既然魏先生和朋友提出退房,那就是 接下來魏先生關心的就是,什么時候能收到退款呢?
客服專員說正常情況下三個月才能拿到退款,魏先生的這種情況是需要45個工作日,在記者協商下郭經理同意加急退款,魏先生和朋友的房款共計36萬左右,在記者的幫助下,魏先生和朋友兩個人的退款申請順利提交,中部汽貿港的郭經理也給了個準確時間30個工作日,魏先生表示很滿意。
魏先生的事情基本告一段落,《直通1041》節目也會持續關注后續的進展,確保魏先生在30天內收到房款。 回顧這件事,中部汽貿港解決問題的態度最終得到了魏先生的認可,試想一下,如果在一開始就能積極的溝通配合處理,也許這就不是個問題了。生活中的很多事不也是這個道理么,把事情做在前面,問題就不會拖著你走。
關鍵詞: 中牟中部汽貿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