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駕車上路須持有駕駛證,駕駛證要通過正規渠道報名、學習、考試合格后才能獲得。但有些人非要走個“捷徑”使用偽造的駕駛證駕駛車輛上路,結果逃不過交警的“火眼金睛”。5月21日,鄭州交警一大隊民警在轄區嚴管示范路執勤時查獲一起無證駕駛并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李某某現已被鄭州交警一大隊依法處以行政拘留20日并處6000元罰金的處罰。
5月21日上午,一輛晉MR**68的白色捷達牌的小型轎車沿金水路自東向西行駛到經七路口時因違反禁止標線指示“亂變道”被在此執勤的鄭州交警一大隊二中隊民警王昆亞攔停,隨即令該車駕駛人李某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
當王昆亞對駕駛人所提供的證件進行核對時,其欲言又止、不知所措的異常表現引起民警的注意。王昆亞隨即通過警務通核查其駕駛證信息,結果并未查詢到該駕駛證信息,可駕駛證上的照片及身份證號碼的確是李某某本人的,王昆亞初步判斷李某某存在使用偽造駕駛證違法,隨即將其控制。在民警的再三詢問下,駕駛人李某某交待了自己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本人所出示駕駛證為網上購買所得,實為偽造證件。隨后,民警將李某某移交至大隊案件偵辦中隊做進一步處理。
目前,因無證駕駛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2項交通違法,當事人李某某已被鄭州交警一大隊依法處以行政拘留20日并處元6000元罰金的處罰。
據鄭州交警一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將處以罰款2000—5000元罰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李某某因同時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屬無證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可處以罰款500—1000元、可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無證駕駛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重威脅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性質更為惡劣,將受到交管部門更嚴厲的處罰。
近期,交警一大隊也將繼續組織警力對轄區“九主五快”嚴管示范路上的“一讓”、“兩牌”“兩闖”、“三駕”、“四亂”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管重處,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依法、文明、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