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8日消息,財政部日前印發《關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明確加強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計劃管理、提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市場化水平等內容。
意見明確,對于公開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每季度發行量原則上控制在本地區全年公開發行債券規模的30%以內(按季累計計算)。全年發債規模不足500億元(含500億元),或置換債券計劃發行量占比大于40%(含40%),或項目建設時間窗口較少的地區,上述比例可以放寬至40%以內(按季累計計算)。如年內未發行規模不足100億元,可選擇一次性發行,不受上述進度比例限制。
意見還明確,地方財政部門可結合市場情況和自身需要,采用彈性招標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鼓勵各地加大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置換債券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