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資本邦了解到,山東益豐生化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益豐股份”)回復科創板首輪問詢。
在科創板首輪問詢中,上交所主要關注公司歷史沿革、重大資產重組、科創屬性、市場、采購、生產、銷售模式、流水核查、專利與研發等29個問題。
具體看來,發行人核心技術中關于科創屬性,招股說明書披露,公司所處行業為精細化工行業,發行人主要從事硫化物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當前的主要產品包括硫脲、單氰胺、聚硫醇、巰基乙醇、環保助劑等系列產品。公司聚硫系列產品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中“3.3先進石化化工新材料”-“3.3.1.3其他高性能樹脂制造”中列示的“氰酸酯樹脂材料專用材料”及“其他新型聚醚”等重點產品和服務。此外,結合發行人產品的下游市場,公司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3.3.1高性能塑料及樹脂制造、3.3.6專用化學品及材料制造、3.3.7新型功能涂層材料制造、3.3.10.3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劑制造”。
上交所要求發行人:(1)對照《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結合主要產品及其收入占比,披露發行人所屬行業及確定所屬行業的依據,避免以下游行業確定所處行業,并結合前述情況說明發行人是否屬于《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的“新材料領域”行業領域;(2)打開披露核心技術產品收入金額及占比、形成收入的對應核心技術名稱。
同時要求發行人說明:(1)傳統化工行業與精細化工行業的劃分依據,相關劃分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及實際情況;(2)精細化工行業與新材料行業的關系,是否為新材料行業的上游。
益豐股份回復稱,公司對于傳統化工行業與精細化工行業的劃分依據真實、準確,相關劃分符合行業慣例及實際情況。
新材料是指新出現的具有優異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傳統材料改進后性能明顯提高或產生新功能的材料。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下發的《新材料標準領航行動計劃(2018-2020年)》,新材料產業標準體系由先進基礎材料、關鍵戰略材料、前沿新材料構成。其中先進基礎材料包括先進鋼鐵材料、先進有色金屬材料、先進化工材料、先進建筑材料、先進紡織材料等。
化工新材料是新材料產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化學工業中較具活力和發展潛力的新領域。化工新材料是指在化學工業領域新出現的或正在發展中的具備優異性能和功能的先進材料。新材料從應用端著手,以下游用戶產品需求為導向,進行傳統材料的更迭或前沿材料的開發,以此區別于傳統材料。而精細化學品以產品種類、產品應用性能、生產工藝合成步驟區分,區別于通用化學品或大宗化學品。精細化學品可用作生產化工新材料的原料,其中一部分可作為化工新材料直接使用。
關于專利與研發,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共有95個專利,其中發明專利82項,實用新型專利13項,符合科創屬性直接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19項。95項專利中57項為受讓所得。2019年發行人自關聯方京博研究院收購與硫化物生產、研發相關設備、專利及專利申請權。
上交所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區分披露發行人專利中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及相關專利與發行人產品的對應關系。
同時要求發行人說明:(1)列表說明19項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分別對應的產品及其收入,與發行人核心技術的對應情況,剩余63項發明專利未構成主營業務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2)受讓或購買的專利在發行人產品中的應用情況,前述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專利是否均為受讓專利,如是,說明發行人是否具備獨立的研發能力。
益豐股份回復稱,截至2021年6月1日,發行人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已達到26項,剩余70項發明專利未直接形成收入的原因系:①部分專利從生產工藝優化、設備裝置改進、中間體合成等方面間接作用于產品生產,并未直接用于產品的生產;②部分專利系儲備性專利,均為前期研發的技術儲備項目,大部分為小試、中試階段所獲得的科研成果,尚未實現工業化生產,此類專利將為公司后續產品工業化生產提供技術支撐;③部分專利系保護性專利,保護公司核心技術。
發行人目前擁有26項發明專利直接應用于公司產品的生產,直接形成發行人的主營業務收入,系發行人的核心專利。此26項發明專利均為發行人自主研發、原始取得,而非受讓取得。發行人存在70項發明專利未直接應用在公司產品中,其中61項為受讓取得,自京博研究院購買。
京博研究院系京博控股旗下專業從事化工領域基礎研發工作的專業研發機構。其中,京博研究院部分研發團隊曾從事硫化學領域的基礎研發工作,并形成多項相關專利。發行人的主要研發方向為硫化學相關的產業化研究與技術應用開發,與京博研究院處于不同的技術研發環節。
發行人自京博研究院受讓取得的專利主要為儲備性專利及保護性專利,不直接形成發行人的主營業務收入。儲備性專利均為處于前期研發階段的科研成果,尚未實現工業化生產,未來此類專利將為公司后續產品工業化生產提供技術支撐;保護性專利,用于保護公司核心技術,構建公司的知識產權壁壘。
因此,發行人不存在通過外購的專利應用在公司產品中實現收入的情況,發行人具備獨立的研發能力。(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