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昌平區水務局對新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升物業”)昌平分公司罰款6萬元,其存在將雨水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昌水務罰字[2020]第82號。記者查詢發現,新升物業為華能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能置業”)旗下全資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經查實,2020年10月13日,新升物業昌平分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七北路10號雨污分流地區將雨水污水管網相互混接。其行為違反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屬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現場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等材料作為證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如下:第一款:除干旱地區外,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時進行。第二款: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不得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第三款: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合理確定截流倍數,通過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建設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
2020年12月9日,北京市昌平區水務局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新升物業昌平分公司作出上述罰款處罰。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如下: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排放污水行為不規范,設施運行安全得不到保障,影響城鎮公共安全。一些排水戶超標排放,將工業廢渣、建筑施工泥漿、餐飲油脂、醫療污水等未采取預處理措施直接排入管網,影響管網、污水處理廠運行安全和城鎮公共安全。對雨水和污水排放行為加強管理,是確保排水通暢、設施安全和城鎮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確保城鎮污水達標排放、防治水環境污染的重要手段,《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對此作了兩方面的規定:一是加強雨水排放管理。地方政府應當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排水部門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要求,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標準,確保雨水排放暢通;雨污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二是加強污水排放管理。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的污水應當進行預處理,符合有關要求,排水監測機構對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同時,對違法排放行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升物業昌平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1日,其總公司為新升物業。新升物業股東結構如下:華能置業持股100%,認繳出資6432.58萬元。(記者 張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