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專家詳解新證券法諸多亮點
完善法治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資本市場迎來一輪打假行動,秀強股份、雅本化學、泰和科技三家公司均因涉嫌誤導性陳述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這是修訂后的證券法自3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首批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本次證券法修訂系統總結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監管執法、風險防控的實踐經驗,作出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顯著提高證券違法成本、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強化信息披露義務、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等制度改革,為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對于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一直以來,資本市場的一舉一動都備受人們關注,新修訂實施的證券法可謂亮點紛呈,對于推動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證券法設專門章節
保護好中小投資者
保護好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直接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和資本市場的和諧穩定,新證券法用專門章節強化投資者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院長劉紀鵬教授認為,新證券法的一個突出亮點就是從過去辦融資者市場轉變為辦投資者和融資者并重的市場。過去對發行者和融資者提供較多便捷,新證券法給予了投資者一定的政策傾斜和利益保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新證券法傳遞出大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正能量,將投資者保護貫穿于資本市場運作的全過程,無論是升級法律責任,還是加強誠信義務,都體現著投資者友好型的法治基因。可以說,新證券法將會成為全面建設投資者友好型社會的法治基石,也是構建一個有溫度、有底線的資本市場的壓艙石。
證券法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并為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依照前款規定向人民法院登記,但投資者明確表示不愿意參加該訴訟的除外。
劉紀鵬認為,新證券法設立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非常有意義,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擴大了求償主體。“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訴訟原則也更加便利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這樣的訴訟原則是有中國特色的集體訴訟制度,是新證券法非常大的一個亮點。”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繼曄說。
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分配現金股利的具體安排和決策程序,依法保障股東的資產收益權。
“新證券法對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制度也有涉及,鼓勵上市公司分紅,讓股民得到實惠,同時提升上市公司的社會價值,實現雙贏。”劉紀鵬說。
劉俊海認為,新證券法把投資者分為兩類,一類是普通投資者,一類是專業投資者。專業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更多發揮平等博弈的契約、調節功能,而對于非專業的普通投資者,新證券法則向他們適度傾斜。
胡繼曄認為,新證券法設立的投資者適當性保護制度是一個很有亮點的制度。此前推出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屬于部門規章,其主要內容都已經寫入新證券法,由此建立了更完善的投資者適當性保護制度。
證券法規定,投資者與發行人、證券公司等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向投資者保護機構申請調解。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證券業務糾紛,普通投資者提出調解請求的,證券公司不得拒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與證監會按照《關于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要求,共同推動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與中國投資者網證券期貨糾紛在線解決平臺實現數據交換、互聯互通,建立協調聯動、高效便民的證券期貨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
信息披露對于投資者保護而言也具有重要意義,新證券法同樣用了專門章節強化信息披露義務。
據了解,此次被調查的三家公司之前都收過交易所的問詢函,原因都是蹭熱點。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認為,對于投資者,也應該強調“風險自擔”意識。投資者應該理性、客觀地進行投資,加強投資者保護與投資者教育是密不可分的。
“例如在疫情背景下,可能會有部分上市公司通過‘蹭熱點’的方式謀求發展,股市可能會有一定程度的震蕩,這就需要投資者客觀理性去看待和分析。”葉林說。
“普通股民需要學會理性投資、科學投資、安全投資、依法投資,不要迷信資本市場里的傳言。”劉俊海說。
注冊制法定化破題
穩中求進小步快走
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副主席李超表示,創業板改革會重點抓好注冊制這條主線,同時會在其他一些方面,包括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一系列基礎制度方面,作出改革安排。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同時,我們會按照已經公布的資本市場改革12項重點工作,包括推進注冊制改革、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改進和強化中介機構服務質量、保護投資者權益、創造更加有利于中長期資金入市的環境等,繼續加大推進力度,努力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新華曾任中國證監會副主席,他在證券法分組審議時指出,“注冊制法定化是本次證券法修訂的重中之重,這一制度的建立,對資本市場可謂是牽一發而動全身。”
據了解,2018年,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2020年,新修訂的證券法規定股票發行分步實施注冊制。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規模日益增長。據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2020年1月,我國債券市場托管余額達到100.4萬億元,市場規模位居世界第二。
3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企業債券發行實施注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企業債券發行全面施行注冊制。按照證券法和《通知》有關要求,企業債券發行由核準制改為注冊制。國家發展改革委為企業債券的法定注冊機關,發行企業債券應當依法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注冊。
同一天,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注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自3月1日起,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修訂后的證券法和《通知》規定的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
對于銀行間債券市場,據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通知》精神,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品種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結算等,由人民銀行及其指定機構依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等制定的現行有關規定管理。
劉紀鵬認為,新證券法要求股票發行分步實施注冊制,可以在總結注冊制試點經驗基礎上,再研究如何更好全面推廣,所以推行注冊制仍有個過程。
去年,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證監會主要承擔三個方面的職責:一是負責科創板股票發行注冊;二是對上交所審核工作進行監督;三是實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
“由于受到疫情影響,資本市場也會有波動,推行注冊制的動作會更加慎重。長期來看,證券交易所擁有更多上市自主權,證監會主要承擔監督職能,上市決定權與監督職能分離的趨勢不會改變。”劉紀鵬說。
劉俊海認為,注冊制改革需要做到積極、有序、穩中求進,類似于“小步快走”,可以將此前科創板注冊制試點改革的經驗先在創業板推行,然后在中小板推行,最后在主板推行。因為主板體量大,需要穩妥。
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全面落實法律責任
針對資本市場過去存在的違法違規成本偏低等問題,新證券法還有一大亮點就是大幅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胡繼曄認為,對于欺詐發行行為,尚未發行證券的,從原來最高可處以60萬元的罰款,提高至2000萬元的罰款。已經發行證券的,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募集資金5%的罰款,提高至募集資金的1倍。處罰力度的加大會讓違法行為發生的概率越來越小。
“采取有效有力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劉紀鵬說。
劉俊海認為,行政處罰力度顯著加大,既罰上市公司,也罰上市公司負責人,包括高管、實際控制人、參與股東等都將受到處罰。與之對應,刑事責任也可以同步提升。民事責任做了進一步完善,采取過錯推定的態度,讓相關主體自證清白。同時,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挺身而出,讓投資者零成本維權。
“信用責任是正在不斷完善的一大法律責任。根據新證券法有關規定,一方面證監會把各方的誠信狀況計入資本市場的誠信檔案,另一方面完善了資本市場的禁入制度和失信制裁體系。”劉俊海說。
葉林認為,在證券法具體落實層面,證監會和最高人民法院應當發揮重要作用,涉及到具體問題時,其他各有關部門,如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各地方政府等,都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工作。
據了解,2019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為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布《關于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于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另據了解,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設了嚴懲證券、期貨交易中的“老鼠倉行為”的條款。關于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立案(追訴)標準,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和《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作了規定。
“要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信用責任這四個層面提升資本市場違法成本,降低違法收益,確保違法成本高于違法收益,投資者維權成本低于維權收益。”劉俊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