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鋒系事件持續大半年,終于有了實質性進展。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悉,近期,常州、長春兩地公安已對北京盈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盈華財富”)常州、長春分公司立案,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盈華財富是先鋒系旗下企業,負責銷售先鋒系私募、金交所等產品。
另外,有關個人投資者與先鋒系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也已審理終結,個人投資者勝訴,這較為鮮見,不過該案比較特殊。浙江省縉云縣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決書披露,被告先鋒支付于本判決生效后即返還原告陳某1000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盈華財富分公司涉嫌非吸
“有兩個地方立案了。”2月25日,一位先鋒系投資者李艷(化名)發給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兩份立案告知書。
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立案告知書顯示,2月1日,該局告知網信理財報案人,關于盈華財富長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該局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現已立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聯系到另一位長春的投資人,她表示:“昨天去公安局取的,立案告知書在我手里。”她發來了立案告知書的照片,與李艷所發的一致。
另一份立案告知書由常州市公安局鐘樓分局出具,時間是2019年12月20日。常州市公安局鐘樓分局稱,對于2019年10月17日向該局報案的盈華財富常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該局審查,認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條件,現已決定立案。
一位接近常州警方的人士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證實了上述立案告知書的真實性。該人士稱:“去年12月19日立案了,盈華財富在常州只有一家公司。比如,你在盈華財富常州分公司買的,就到常州這邊報案,如果在南京分公司買的,就去南京報案。”
工商資料顯示,北京盈華財富成立于2011年4月,法人股東大連先鋒厚德財富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占股91.91%,自然人股東劉苗苗占股8.09%,對外投資深圳盈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等,在全國各地擁有41家分支機構,包括長春、常州等地,目前大多數分公司已處于注銷狀態。
2019年12月初,“網信官微”公號發布通知,要求相關高管回崗,其中包括盈華財富董事長劉苗苗。
個人投資者狀告先鋒支付勝訴
“投資人判贏了,但是(先鋒支付)估計也沒錢支付。”2月19日,先鋒系離職員工發給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一份浙江省縉云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書顯示,黃某系原告陳某的業務員,倪某系被告一(即先鋒支付)的客戶經理。陳某曾于2019年上半年與先鋒支付發生多筆千萬元交易。
2019年6月17日,先鋒支付通過其客戶經理倪某向陳某推薦定制產品。同日,倪某發微信給黃某,內容為:“網信今天有款定制產品,期限為15天,年化利率10%,投資期間,工作日內可以提交贖回,當日到賬。”黃某應允該微信聊天內容。
次日,陳某通過網銀向倪某提供的先鋒支付開設在銀聯的備付金賬戶匯入1000萬元,用于網信充值。陳某登錄由被告二(即北京經訊時代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即北京東方聯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同運營的網信平臺,查詢到自己名義下的網信賬戶余額為1000萬元。
2019年7月3日借款到期,陳某登錄網信賬戶申請提現未果。之后,陳某通過查詢網信平臺顯示的賬戶信息管理界面,查詢到網信平臺已經收到該筆提現申請,但賬戶處于被凍結狀態,賬戶余額為1000萬元。
此后,陳某通過協商、催促、投訴等多種方式,就該筆資金的提現事宜進行催討,但三被告相互推諉,導致至今陳某尚無法收回該1000萬元及相應利息。
不過,三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三被告均未作答辯,也未提交證據。
“本案法律關系不屬于民間借貸糾紛,應屬于合同糾紛,故本案案由應更改為合同糾紛。”浙江省縉云縣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要求被告二、被告三承擔連帶責任的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浙江省縉云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先鋒支付于本判決生效后即返還原告陳某1000萬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款實際清償之日止以1000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10%計算的利息;駁回原告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2月20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聯系了原告陳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可青,他表示:“判決還沒生效,還要過兩個月。這個案子跟網信沒關系,這不是投資,是先鋒支付和陳某的關系。”
2019年10月初,先鋒系中新控股(08207.HK)公告稱,先鋒支付已暫時停止營運。之后再無相關消息。
“(先鋒系投資者)來咨詢我們的太多了,法院受理不太容易。我接觸了幾十個投資者,每個案子都有不同之處。”趙可青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