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廣東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廣州杰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杰賽科技 證券代碼:002544)、原普、朱海江、葉桂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杰賽科技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一、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一是客戶信用管理不到位。杰賽科技對相關新開發客戶未建立嚴格的信用保證制度。二是資金活動管控不到位。杰賽科技曾發生在未履行相關審批程序的情況下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導致公司發生資金損失的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9號——銷售業務》第五條、《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6號—資金活動》第二十一條、《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7號——采購業務》第十三條等規定。
二、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杰賽科技對深圳市八羽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八羽韻)的2734.04萬元應收賬款處于逾期狀態。此前,八羽韻曾于2017年向公司背書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并曾兩批次向公司出具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后均無法兌付。杰賽科技對該筆應收賬款僅按照賬齡計提10%壞賬準備,而未根據應收賬款預計可回收金額合理估計壞賬情況,壞賬準備計提不準確。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06年)》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上述問題導致公司2018年年報披露的相關財務數據信息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原普作為杰賽科技時任董事長,朱海江作為公司時任總裁,葉桂梁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杰賽科技、原普、朱海江、葉桂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6號—資金活動》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當加強對營運資金的會計系統控制,嚴格規范資金的收支條件、程序和審批權限。企業在生產經營及其他業務活動中取得的資金收入應當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設立“小金庫”。企業辦理資金支付業務,應當明確支出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限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原始單據或相關證明,履行嚴格的授權審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資金支出。企業辦理資金收付業務,應當遵守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全過程業務,嚴禁將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的相關印章和票據集中一人保管。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06年)》第四十條: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06年)》第四十一條: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后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一) 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 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 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 債權人出于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 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 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 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后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七) 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八) 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九) 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06年)》第四十三條:對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并公布;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廣州杰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普、朱海江、葉桂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廣州杰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普、朱海江、葉桂梁:
經查,我局發現廣州杰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杰賽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一、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一是客戶信用管理不到位。杰賽科技對相關新開發客戶未建立嚴格的信用保證制度。二是資金活動管控不到位。杰賽科技曾發生在未履行相關審批程序的情況下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導致公司發生資金損失的問題。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9號——銷售業務》第五條、《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6號—資金活動》第二十一條、《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7號——采購業務》第十三條等規定。
二、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杰賽科技對深圳市八羽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八羽韻)的2734.04萬元應收賬款處于逾期狀態。此前,八羽韻曾于2017年向公司背書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并曾兩批次向公司出具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后均無法兌付。杰賽科技對該筆應收賬款僅按照賬齡計提10%壞賬準備,而未根據應收賬款預計可回收金額合理估計壞賬情況,壞賬準備計提不準確。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06年)》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上述問題導致公司2018年年報披露的相關財務數據信息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原普作為杰賽科技時任董事長,朱海江作為公司時任總裁,葉桂梁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公司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并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