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回復了網友反映禹洲地產(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禹洲地產(泉州)”)虛假宣傳的投訴,回復顯示該網友與禹洲地產(泉州)達成調解協議,由禹洲地產(泉州)退還該網友預訂商品房所付定金2萬元。
中國經濟網記者致電禹洲地產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仍未獲回復。
2019年12月,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發表題為《惠安縣禹洲地產佐案香筑 贈面積30平虛假承諾》的投訴留言。
投訴內容如下:
本人首次購房,在合約內與開發商禹洲地產(泉州)簽訂正式(商品買賣合同),看到口頭承諾的贈送30平面積,合同沒有體現,與項目負責人磋商時,本人要求開發商將承諾贈送30平面積以補充條款協議進行簽約。開發商拒絕添加補充任何協議,本人認為自身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合同無法簽訂,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開發商稱本人2019年12月29日在合約內沒有簽訂,將沒收定金。
2020年1月16日,惠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回復了上述網友投訴。回復如下:
您留言反映的“惠安縣禹洲地產佐案香筑 贈面積30平虛假承諾”的事項,惠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調查處理。
經查,您反映禹洲地產(泉州)虛假宣傳,要求退還預訂商品房所付定金20000元。2019年12月23日,我局電話告知您,您的投訴已經依法受理,并交由螺陽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辦理。2020年1月6日下午,我局執法人員組織您與禹洲地產(泉州)在螺陽鎮市場監督管理所進行現場調解,最終您與禹洲地產(泉州)達成調解協議:由禹洲地產(泉州)退還您預訂商品房所付定金2萬元。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條: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本辦法所稱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上述投訴項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縣世紀大道與迎賓大道交匯處西南400米(惠安禹洲商業廣場)。
禹洲地產(泉州)成立于2010年8月19日。其股東結構如:廈門禹洲鴻圖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股60.00%;廈門禹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00%。
官網顯示,1994年,禹洲集團成立于廈門。2009年11月,禹洲集團地產板塊禹洲地產在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代碼:01628.HK)。2016年禹洲集團總部搬遷到上海。
泉州惠安縣禹洲城市廣場占地將近1400畝,總建設面積224萬平方米, 項目以高端住宅和大型商業為主。整個城市廣場的住宅面積超過180多萬平方米,總戶數將超過16000多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