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行為,統一業務標準和監管規則,銀保監會昨日發布《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明確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融資行為、租賃物范圍以及禁止從事的業務或活動;并從嚴監管,設置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包括融資租賃資產比重、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比例、杠桿倍數、業務集中度等。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此前《辦法》在行業內部小范圍征求過意見,初期版本中有對融資租賃公司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的規模設置限制,此條在業內引起較大爭議,一些融資租賃從業人士對記者反映,該規定將直接導致多數真正從事設備租賃的企業面臨困境。不過,《辦法》將此條刪除,除降低杠桿率要求外,對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行為并未設置過多限制。
杠桿率倍數
從10倍降至8倍
融資租賃是近年來興起的一個新興的融資方式,在美國,融資租賃是除了銀行之外的第二大間接融資渠道。正是由于融資租賃擁有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像銀行那么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截至2019年6月末,融資租賃公司(不含金融租賃公司)共10900家,其中,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385家,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10515家,注冊資本金合計30699億元,資產總額合計40676.54億元。
不過,近年來,隨著融資租賃行業的快速發展,偏離主業、無序發展、“空殼”“失聯”等行業問題較為突出,亟需建立健全審慎、統一的制度規范,夯實強化監管、合規發展和規范管理的制度基礎。
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定,融資租賃公司由銀保監會制定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省級人民政府實施監管。《辦法》的制定,是在制度層面統籌考慮融資租賃業務的經營和監管標準,實現同類業務在經營范圍、交易規則、監管指標、信息報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相對統一。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在租賃物范圍、集中度管理等監管要求上與《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有關內容保持基本一致。這些設定是融資租賃行業穩健經營、規范發展的必要條件,既體現了從嚴監管的目標導向和要求,也有利于規范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行為。同時,也考慮到融資租賃公司作為一般工商企業,和金融租賃公司在金融屬性、股東背景、成立目的等方面有著較大的差異。為此,在經營規則方面也保持了適度區別。
例如,在杠桿倍數方面,結合融資租賃行業發展和監管實際,將原有規定的風險資產不超過凈資產的10倍調整為8倍,不采用金融租賃公司的“資本凈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銀監會的最低監管要求”。
集中度監管或對央企
融資租賃公司影響較大
除了參照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辦法制定監管要求外,加強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約束,《辦法》新增加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如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于總資產的60%;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得超過凈資產的20%;對單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對單一集團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對一個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對全部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等。
其中,對于上述提及的涉及集中度管理的監管指標,曾有業內人士呼吁應對融資租賃公司合并報表所在集團另行制定。近年來,一些央企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在推進集團產融結合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這類融資租賃公司通常在集團所占的比重較小,但對集團的業務集中度較高,《辦法》所設置的上限約束性較強。
同時,集中度監管指標對航空租賃行業影響也較大。南航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總經理許峰曾表示,航空業優質企業集中度本身就很高,且飛機項目金額較大,融資租賃公司對此類承租人的融資集中度通常都很高。他呼吁,監管文件應該更傾向于對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投資方向、標的物范圍以及風險防范等方面作出規范。
清理空殼失聯公司
設置兩年達標過渡期
雖然融資租賃行業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無序發展、“空殼”“失聯”等行業問題較為突出。據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顯示,行業整體開業率不高,在10900家融資租賃公司中,處于營業狀態的僅有2985家,約72%的融資租賃公司處于空殼、停業狀態。
為解決當前行業存在的“空殼”“失聯”企業較多等問題,指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融資租賃公司清理規范工作,《辦法》設置不超過2年的達標過渡期(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原則上暫停融資租賃公司的登記注冊,并要求存量融資租賃公司在1年至2年內達到《辦法》規定的有關監管要求。主要包括三類情形:
一是對“空殼”、違法違規經營類且愿意接受監管的企業,要求其按照監管要求,限期整改,達標后與正常類企業一樣納入監管。
二是對“失聯”類企業,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范圍、自愿注銷或協調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三是在《辦法》印發后,對正常經營類中監管指標不達標的融資租賃公司,要求限期達標。對納入監管名單的融資租賃公司,逐步引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分類監管。
此外,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前期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反饋情況來看,各方在對融資租賃公司“是否設定行政許可”“如何設定行政許可”等問題上還存在分歧。按照“問題導向、急用先行”的原則,此次《辦法》重點從完善經營規則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角度出發,明確業務規則,統一監管標準,暫不涉及行政許可和處罰等相關事項。下一步,將根據監管實踐,積極研究論證融資租賃公司的行政許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