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電動自行車類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公示》,抽檢結果顯示,北京市場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共有36批次產品存在各種不合格問題,其中,天津愛瑪車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5批次電動自行車存在不合格問題,包括最高車速、整車質量、腳踏行駛能力、反射器和鳴號裝置、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問題。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動自行車類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公示
通報稱,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對不合格商品的銷售者依據《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產企業和有關經銷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網財經就上述問題向艾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致電并發送采訪函,但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復。
天眼查顯示,天津愛瑪車業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4月7日成立,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江蘇愛瑪車業科技有限公司為其100%控股股東。愛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愛瑪科技”)為江蘇愛瑪車業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股東。
值得關注的是,愛瑪科技自2018年6月29日首次披露招股書之后,排隊已超過一年時間。2018年12月21日,愛瑪科技收到了證監會的首次公開發行反饋意見,證監會針對愛瑪科技的招股書提出了三大類的58個問題,證監會要求公司和保薦人在30日作出書面回復,現在已超期。
愛瑪科技是一家電動車生產公司,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擬在上交所發行6500萬股,計劃募集資金約為16.81億元,用于公司電動車、自行車整車、配件加工制造、整件噴漆生產線等12個項目的建設、升級,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另外根據證監會的反饋意見,愛瑪科技曾遭到多次的違規處罰及潛在的違法行為。
其中包括,發行人涉生產制造業務的7家企業中,四川愛瑪車業、廣東愛瑪兩家企業暫未持有污染物排放許可。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因違反環境保護法規,分別被處以40,263元、50,000元和60,000元。
2017年發行人因未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及時進行變更,未為噴涂車間部分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防護口罩而被安監部門分別處以1萬元和3萬元的罰款。
此外,還涉及發行人子公司租用的部分房產坐落于集體土地上。四川愛瑪車業租賃成都路捷的房產未取得房產證;廣東愛瑪與東莞市耀東塑膠有限公司簽署的租賃合同無截止期限;發行人部分實際使用的約7,711.20㎡永久性地上建筑尚未取得權證,存在未批先建情形等問題。另外,部分土地存在逾期開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