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媒體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優化營商環境兩個司法解釋。
以下為文字實錄:
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 劉貴祥:
我們現在整個破產案件的審理工作,從我們審理工作思路上來說要抓住兩個重點,我說重點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是加大“僵尸企業”的清理,對這些毫無發展前景,債臺高筑,完全處于“僵尸”狀態的這些企業,要用比較短平快的程序把它從市場中退出,這需要我們進一步形成相應的工作機制,提高這方面審判效率。
第二方面,重點抓好暫時處于債務危機,但是這個企業的技術力量、人員素質、發展前景都非常有挽救價值的企業,我們要加大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的力度,挽救瀕危的企業,使它生存下來,這也是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作用,服務黨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一個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