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印發《關于免稅業務統一管理等7項進口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對中資“方便旗”船、天然氣、科技重大專項、口岸進境免稅店、免稅業務統一管理、重大技術裝備、“十三五”煤層氣勘探開發等7項進口稅收政策通知文件增補審批責任追究條款。
上述7項進口稅收政策通知分別印發多年來,財政部及有關部門嚴格按照政策規定予以執行,確保相關政策取得良好效果,在有關領域積極支持國內所需的能源資源、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消費品等免稅進口。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此次增補的審批責任追究條款強調財政部、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相關進口稅收政策執行過程中應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避免違法違紀行為。
今后,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新出臺的進口稅收政策通知將繼續列明類似審批責任追究條款,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附件:
7項進口稅收政策目錄
1、《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免稅業務集中統一管理的請示〉的通知》(財外字〔2000〕1號)
2、《財政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0〕28號)
3、《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1〕39號)
4、《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2號)
5、《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16〕8號)
6、《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6〕42號)
7、《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三五”期間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稅收的通知》(財關稅〔2016〕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