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保監局發布“魯保監罰〔2018〕2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寧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文件顯示,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存在業務財務資料不真實的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1月至5月,該公司將部分直銷渠道的車險業務虛構為某保險代理公司山東分公司的中介代理業務。2017年8月,該公司通過虛構服務費事項,在“服務費”科目下列支費用。
文件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山東保監局決定對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罰款31萬元。
此外,2017年7月,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在新渠道車險業務銷售過程中,通過贈送積分抵減保費的方式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山東保監局決定對其罰款25萬元。
時任平安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總經理趙輝是對上述問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山東保監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趙輝警告并罰款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