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經營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保險公司名單(第三批)的公示》。
銀保監會表示,為推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保險”)業務試點規范運行,根據《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銀保監發〔2018〕2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保險公司報送的開展稅延養老保險的業務報告進行了認真核對,共有3家保險公司符合《管理辦法》中所列經營要求。
公告顯示,入圍經營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名單(第三批)的險企分別為建信人壽、恒安標準人壽、交銀康聯人壽。銀保監會表示,進入名單的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切實做到依法合規、安全穩健,做好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經營管理。
據了解,中國銀保監會對稅延養老保險經營資質與產品的審批均有嚴格的監管要求。獲準銷售的保險公司在償付能力、合規經營、產品開發、信息管理系統、從業人員等方面均需達到銀保監會的資質要求方可獲得銷售資格。
目前,已經獲批銷售稅延養老保險經營資質的險企共有19家,除卻今日公布的三家險企名單,其余16家分別為: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平安養老、新華人壽、太平養老、太平人壽、泰康養老、泰康人壽、陽光人壽、中信保誠、中意人壽、英大人壽、人保壽險、民生人壽、工銀安盛人壽和東吳人壽。
下一步,銀保監會表示,將對保險公司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經營行為進行嚴格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推動業務規范健康開展;同時,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繼續對保險公司報送的開展稅延養老保險業務報告進行核對,及時更新公司名單。(記者 袁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