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中國銀監會濱州監管分局對東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濱州鄒平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濱銀監罰決字〔2018〕19號)。
決定書顯示,東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濱州鄒平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孔磊,該支行未按規定對信貸資金用途進行監控,貸款資金用于歸還利息、貸款,未按合同約定檢查、監測貸款資金使用。
濱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東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濱州鄒平支行罰款2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15日。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中國銀監會濱州監管分局對東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濱州鄒平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濱銀監罰決字〔2018〕19號)。
決定書顯示,東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濱州鄒平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孔磊,該支行未按規定對信貸資金用途進行監控,貸款資金用于歸還利息、貸款,未按合同約定檢查、監測貸款資金使用。
濱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東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濱州鄒平支行罰款2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