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你每個月要交多少稅,心里有數嗎?前幾天,備受社會關注的《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個稅法正式亮相。人們議論紛紛,甚至有人計算對比之后,稱“統一交社保后,稅改后工資到手反而少了”。這次我們要和你聊聊有關個稅法修改的一些細節。
自10月1日開始,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明年1月1日開始,新個稅法才正式生效。
第一個細節,新個稅法從什么時候開始生效呢?《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于8月31日審議通過,但是還有兩個時間節點需要你了解。一個是今年10月1日,另一個是明年1月1日。
今年10月1日起,將適用新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以每月5000元為起征點,同時,按新的稅率表計算納稅。
換句話說,在新個稅法生效之前,先讓部分對納稅人有利的條款生效,讓他們盡早享受減稅紅利。具體來說,明年1月1日起,才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三項所得與工資薪金合并起來計算納稅,并實行專項附加扣除。
這就涉及到了下面我們要說的第二個細節——含稅級距的調整。
因此,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這三個月里由于起征點提高,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朋友將突然發現自己不用再交稅了。其他納稅人也會因為起征點提高、稅率發生調整而發現領到手的工資增加。稅率調整會給大家的收入帶來什么變化呢?
什么是含稅級距呢?如下圖所示:
看上去,稅率好像還是3%、10%、20%、25%、30%、35%和45%幾檔,但仔細比較就會發現,這每一檔對應的收入區間,都較從前有了較大提升。例如,20%那一檔稅率,目前對應的是月收入4500元至9000元的“含稅級距”——也就是你在進行基本減除(扣除三險一金和起征點后)超過4500元、不足9000元的部分,應當計20%的稅。
現在,20%的那一檔稅率,對應的則是144000至300000元的年收入。即使算上平均3個月的年終獎,攤到每個月的區間為9600元至20000元。
很明顯,含稅級距較此前有了顯著的提高。因此,實施了新的稅率之后,含稅級距對應的月收入有了大幅提高,而原本要按20%計稅的那部分收入,則將僅按照10%的稅率計稅。因此,
新個稅法實際上在貫徹與企業所得稅相似的理念:每個人都應當像一個公司一樣,管理好自己的開支和收入。
有關新個稅法的第三個細節,就是“專項附加扣除”。有一句“雞湯”說,一個人要像一支隊伍。新個稅法有關專項附加扣除的思路是,一個人就像一個公司來進行運作。關心過“營改增”的朋友都知道,公司對外的支出應當要向收款方索要發票,然后拿發票來證明自己的支出,計算實際經營所得,以此為基數來交稅。在計稅的時候,可以列明合理的支出,抵扣收入,從而減免個人所得稅。
根據新個稅法,除三險一金、企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等現有的扣除項目外,還新增了五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這五項開支基本覆蓋了老百姓的“教育、醫療和住房”三大生活開支。
那么,哪些合理的開支可以抵扣呢?因此,只要開支項目、額度合理,又記得索要發票(抬頭開為個人),并及時加以申報,就可以折抵開支,免征部分所得稅。
開玩笑地說一句,個人抬頭的發票,也終于有了作用。
不過,如何申報、如何折抵才合理,顯然是一門學問。在美劇《破產姐妹》中,Max從來不報稅,也不申報自己能夠折抵的項目。在好友Caroline勸導下,第一次完成了申報,Max開心地說:“我感覺我終于成年了。”玩笑歸玩笑,至少可以說明,在美國申報個稅和折抵扣除開支,也是件既復雜又充分體現“成年感”的事情。相信未來我們都會面臨這樣的一項任務:計算本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并且向稅務機關申報。
“讓信息多跑網路,讓納稅人少跑馬路”
有關新稅制的第四個細節,體現在稅收征收過程中的信息共享。用國稅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的話說:在這次個稅改革中,稅務部門將與多部門實現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準確性,最大限度地減少納稅人提供證明材料,。這句話的另一重意思是,無論是專項附加扣除所體現的合理開支,還是下面要說到的其他收入報酬,不論你申報與否,其實都將匯總至稅務部門。
實際上,也有許多單位為了節約開支,只給員工繳納最低的社保和公積金。這樣,員工看上去拿到手的工資會“顯得比較多”。不用說,這種操作方法既不合規,也實際上克減了員工應得的利益。
新個稅法出臺后,網絡上有一張圖片,計算了目前5000元工資到手后的數字,和新個稅法下5000元工資到手后的數字,驚訝地發現“怎么減稅之后,收入變少了”。原來竅門在于,前一種計算方法下,社保和公積金都按照最低標準、而非5000元進行計算。
過去那種僅繳納最低社保的做法,以后恐怕也將難以維持。
而新個稅法出臺后,由于各個部門之間加強了信息共享,應稅工資是多少,應當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也就一分不能少。表面上看上去,員工拿到手的錢少了。但是實際上,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卻增加了。公積金不用說了,這筆錢遲早是屬于員工的,在買房時或租房時可以取出來使用。而社保表面上是“交給了國家”,但是實際上是在增加一筆給未來的“存款”,供未來的自己看病和養老使用。
人們呼吁,既然將勞務報酬、稿費、房租收入等各項收入統一計算的新稅制,明年1月1日將立即生效,那么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抵稅制度,是否也應當及時同步出臺。
那么,能不能說本次個稅法改革已經盡善盡美了呢?恐怕也不見得。仍然有許多未盡的制度,需要后續進行安排。比如我們知道,北京、上海和四線小城,在子女教育和養老醫療方面的開支,有著較大的差異;在住房貸款利息和租房開支方面,也有著較大的不同。如何計算開支才合理呢?這就需要國務院根據地區差異和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抵扣項目的具體范圍和標準。作為一名還著房貸的房東,我也有些擔心,可千萬別“收稅措施快又勤,抵稅規則姍姍遲”。那樣,恐怕只能一邊發愁,一邊給租客打電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