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晚間,春興精工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孫潔曉已經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對孫潔曉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可知,內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6月12日,終止于2017年2月25日。
孫潔曉等三人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三條、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責令孫潔曉、鄭某某、蔣某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60萬元罰款,其中,對孫潔曉、鄭某某分別處以25萬元罰款,對蔣某璐處以10萬元罰款。
此外,孫潔曉利用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行為惡劣、違法情節嚴重,鄭某某利用在上市公司任職的便利,與孫潔曉共同從事內幕交易,行為較為惡劣、違法情節較為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五條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擬對孫潔曉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鄭某某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春興精工方面表示,本次中國證監會擬實施的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措施,僅針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個人,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造成直接影響。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