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網站2日公布了關于對凱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凱瑞德”)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8】第 142 號)。
監管函顯示,2017 年 10 月 21 日,凱瑞德披露《2017 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7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 700萬元至 1,200 萬元。2018 年 2 月 28 日,凱瑞德披露《2017 年度業績快報》,2017 年度凈利潤為 649 萬元。4 月 28 日,凱瑞德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經審計的凈利潤為-3,511 萬元。凱瑞德業績預告、業績快報與實際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
深交所指出,凱瑞德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2.1 條和第 11.3.3 條的規定。凱瑞德董事長張培峰、總經理侯志勇、財務總監劉書艷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2.2 條和第 3.1.5 條、第 3.1.6 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對此,深交所要求該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