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深交所表示,將堅決貫徹退市決定精神,嚴格落實退市主體責任。
近日,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進一步完善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內容,不僅將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納入強制退市情形,還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納入強制退市情形,拓展了退市制度的作用范疇,實現了對重大違法行為退市的全覆蓋、無死角,充分體現了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理念和決心,對于進一步健全市場基礎功能,增強市場主體活力,提高投資者信心,培育理性價值投資文化,形成優勝劣汰、有序進退的市場生態,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2017年,依法對欣泰電氣作出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并順利實施先行賠付工作,欣泰電氣成為首家因欺詐發行被強制退市的公司;2018年,先后對因涉嫌犯罪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的金亞科技、雅百特依法啟動強制退市機制。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堅決貫徹落實《證券法》和《決定》等相關規定,對《股票上市規則》《實施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進行修改完善,明確相關新老劃斷安排,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發布實施。同時,切實擔負起一線監管法定職責,堅定不移地履行退市主體責任,嚴把退市制度執行關,特別是對于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重大違法公司,堅決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凈化市場環境,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